家庭团聚目的的长期居留
可行性
出于家庭团聚的目的,可以向第三国国民签发居留许可证:
- 是第三国国民的家庭成员,并根据特定的规定持有居留证,移民证,定居证,临时永久居留证,国家永久居留证,EC永久居留证或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其他立法或匈牙利国民(以下简称“赞助人”);
- 是具有难民身份的人的家庭成员或已获得辅助保护身份的人(如果其婚姻在进入难民地位之前签约,则可以为家庭团聚目的而获得难民身份的配偶,以取得家庭团聚的居留证进入匈牙利领土的具有难民身份的人);
- 是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的父母,该未成年人具有难民或辅助保护地位,或该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
- 有难民身份的人的担保人,其配偶或受养父母;
- 担保人或其配偶,或具有难民或辅助保护地位的人的直系兄弟姐妹或亲戚,如果他们由于健康原因无法自给自足。
家庭成员
- 匈牙利国民的配偶或第三国国民的配偶:
- 第三国国民的未成年子女(包括领养和寄养子女)及其配偶;
- 第三国国民的未成年子女,包括领养和寄养子女,该第三国国民有父母监护权,且子女由他/她抚养;
- 第三国国民的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包括领养和寄养子女,该配偶具有父母监护权,并且子女依靠他/她。
- 拥有未成年人子女并由其行使监护的人,并且与未成年人住在同一家庭
申请提交和手续的相关信息
要求:填妥的表格,不超过三个月的面部照片以及规定的附件,并支付申请费。
请注意,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亲自提交,除非由于健康状况而不能出现。
如果申请人是能力有限的未成年人或无行动能力者,则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代为提出申请。如果未成年人在提交申请时已年满6岁,则必须在提交申请时亲自出现。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在移民当局之前确定未成年人的身分。
此外,请注意,除了家庭团聚以外,外国国民计划在匈牙利就业时,在申请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雇主也可以为其提交工作或拘留许可延期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也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但是,将通知客户所有采取的程序步骤。
如果申请是由雇主或匈牙利接收组织提交的,则应通过电子身份证明以电子方式提交。
提交申请后,将为申请人采集的面部影像和超过6岁的申请人采集带有生物识别数据的指纹。符合要求的第三国国民必须遵守并强制执行该程序。如果通过雇主提交居留许可申请,则出于数据处理和执行其他程序步骤的目的,仍然需要申请亲自到主管当局面前出现。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匈牙利的任何领事馆官员,或者在申请人的永久或临时居住国所在国家或地区,在授权接受居住许可申请的任何其他地方,提交居住许可申请。第三国国民可以在居留许可申请中入境之前申请入境签证,以领取居留许可,而不必另外提交申请。
在出于家庭团聚目的的居留许可申请中,如果第三国国民也希望获得工作许可,则申请也应由主管当局在单一申请程序的框架内进行评估。
如果地区首长会议的决定赞成居留许可申请,则应批准签发领取居留许可入境签证的通知,并通知主管领事官员。领取居留许可的入境签证,应由领事馆主管官员根据地区首长的决定签发。
请注意,获得居留许可的D签证是发给第三国国民的签证,是单次入境签证,允许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因此,我们建议尽快访问未来居住地所属的国家外国人警务总局分局,以便获得居留证并登记在匈牙利的地址。
除了作为一般规则向匈牙利外交机构提交居留许可申请外,匈牙利法律还规定了在匈牙利当地也可以提交此类申请的可能性。居住在匈牙利境内的第三国国民可以在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在负责第三国国民居住地的地方分局提交居留许可申请。或者在一百八十天的期间内停留超过90天的目的是研究目的,或者是作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欧盟(EU)2018/1806号法规附件II所列国家的国民合法居住在匈牙利领土内,或是此类第三国国民的家庭成员。上述特殊情况应特别涵盖由于第三国国民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家庭团聚或职业活动有关的事件,而不能在法律规定的地点提交申请。
持有免签证国家公民身份的第三国国民的家庭成员无需签证即可合法居住在匈牙利,可在移民局电子平台上注册以启动程序,以电子方式提交居留许可申请。
居住证的延期申请应最迟在居住地期满前30天亲自到居住地所在地区的分局亲自提交,并附上必要的文件。可以在移民局的电子平台上注册以启动程序,以提交居留许可的延长申请。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旅行证件。
具有难民身份的第三国国民的家庭成员应核实其是否遵守以下规定,例如是否有住所或居住地,是否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和支付继续旅行或返程,并且如果获得难民身份之日至申请家庭团聚之间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他/她应拥有必要的财政资源来支付以获得全面健康保险服务。
请注意,以上提及的优惠不适用于已获得辅助保护身份的第三国国民的家庭成员提交的居留许可申请。
如果申请是在外交使领馆提交的,则签发居留许可程序收取的行政服务费为60欧元,应在该外交外交使领馆以欧元或其他可兑换货币支付,或以申请提交所在地的法定货币提交。如果在匈牙利提交,则该程序收取的行政服务费为18,000福林。延长居留许可的费用为10,000福林。
该程序的费用可通过电子支付工具(银行卡)或银行存款(使用分局提供的支票)形式支付。对于黄色支票,应在“注释”框中注明客户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案件类型-“居留许可申请”。
区域首长级官员应在21天内对家庭团聚目的的居留许可申请作出裁决。
主管移民当局应通过邮递方式将证明居留权的文件交付给申请人。如果能够证明他/她不能够在给定的邮寄地址接收居留证文件,则申请人可以亲自向主管移民当局领取居留证文件,但是,他/她必须证明这一情况。
如果被拒绝,则可在交付后8天内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可将其提交初审机关,也可在提交申请的匈牙利外交使领馆处提出。如果申请人在上诉中引入了他/她在决定通过前已经知道的任何新证据,或者如果上诉是在没有明示理由的情况下提出的,则一审机关应不经任何实质审查而驳回上诉。
如果是在外交使领馆递交的,上诉的行政服务费为20欧元,主要以欧元或其他可兑换货币(特殊情况下,以提交申请国的货币)支付,如果在匈牙利,则为5,500福林,可以通过电子支付工具(银行卡)或银行存款形式(使用分局提供的支票)付款。在“意见”框中,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案件类型-“居留许可上诉”。
表格
提交申请时应填写“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填写附录2。
如果第三国国民计划获得工作许可,则还必须完成附录10。
如果申请人与他/她的未成年子女一起旅行(如护照所示),则必须填写附录“ A”并随附在申请表中。
必须提交的附件
证明居住目的的文件
家庭团聚,作为居住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验证:
- 出生证明;
- 结婚证;
- 领养文件;
- 任何其他证明家庭关系的文件。
此外,请注意,在国外制作的真实文书,以及由外国法院,行政机关,公证人或有权发行真实文件的任何其他人认证的私人文件——除非与该案件有关的任何法律规定,国际协议或互惠原则有其他建议——如果得到该国签发的匈牙利外交使领馆的认可,则根据匈牙利法律其被视为是肯定的证明。除非法令另有规定,任何应用匈牙利语以外的语言制作的文书都应附有官方的匈牙利语翻译。
匈牙利公民和第三国国民家庭成员提交的结婚证书只有在国内注册后才能被接受。
为了与难民身份的人或获得辅助保护的人团聚的家庭关系,可以通过任何可靠的方式,特别是通过DNA分析来验证。 DNA分析样品应在地区首长级官员或领事馆主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采集。如果第三国国民通过在国外进行的DNA分析来验证家庭关系,则该地区理事会应与匈牙利法医科学研究所(Bűnügyi Szakértői és Kutatóintézet)联系,要求进行专家评估,以核实此类证据的可采性。与这种DNA分析有关的所有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匈牙利生计证明文件
如果第三国国民的合法收入或资产或其家庭成员的收入或资产足以满足其在180天之内居住超过90天的生活费用,则该第三国国民被认为具有足够的资金支付他们的生活费用,包括住宿,回程旅行以及必要时的医疗保健费用。
维持生计的要求尤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到证实:
- 接受家庭成员资助的声明,希望对申请人提供支持,并提供该家庭成员这种支持能力的文件;
- 由税务机关签发的有关家庭成员或申请人上一年度的收入证明;
- 雇主签发的收入证明;
- 家庭成员或申请人在匈牙利银行帐户中的银行流水;
- 雇主和/或税务机关签发的证明作为从国外收到的固定收入的证明;
- 带有官方认可的邀请函;
- 其他文件。
证明匈牙利住宿的文件
匈牙利人的住所必须是房地产登记册中显示为住宅建筑物或独立式住宅的财产,或任何适合居住的类似财产(每人至少6平方米的居住空间)或被认为商业的或法定的其他住所。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是否符合匈牙利的住宿条件:
- 住宅租赁合同,以证明其已承租房屋;
- 免费住宿的证明文件;
- 证明住所财产所有权的文件,并需提供迄今30天内签发的产权证书的核证副本;
- 附有正式证书的有效邀请信;
- 证明预定的住宿和付款的书面证据;
- 拥有匈牙利居留权的家庭成员的经公证的声明(居留权包括:持有匈牙利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具有移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并根据其他特定法律持有居留卡或永久居留卡,或具有难民身份),声明中承诺向申请人提供住宿;或
- 房地产销售合同和主管销售的布达佩斯或县政府机构批准购买房地产决定的副本;
- 其他文件。
证明拥有全面健康保险的文件
申请人应随同居住证申请文件一起提供,其获得全面健康保险服务的证明(尤其是根据有关社会保障体系的其他特定法律,国际协议或根据特定协议),或证明他/她有必要的财政资源来支付此类服务的费用。
证明退出条件的文件
退出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验证:
- 有效的护照或第三国国民返回其原籍国或他/她指明的国家所必需的许可证;
- 有效的离境机票,或足够购买该机票的资金证明,或第三国国民合法使用的运输工具。
第三国国民随申请书所附必须提供一份声明,承诺如果申请被拒绝,则自愿离开欧洲联盟成员国的领土。
此外,第三国国民未成年人应提供证明,证明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计划的逗留期间允许其在匈牙利逗留。父母的同意意向可以通过在私人文件中做出的代表结论性证据或真实文书的声明(带有匈牙利语或英语翻译)来证明。
在此过程中,移民局可能会要求除强制性附件之外的其他文件,以查明案件的有关事实,也可以采取进一步的程序步骤。行政期限不包括收到此类文件通知到提交为止的时间长度。
提交申请后,申请人或其代表应能够以邮寄或电子方式附加文件。如果申请以电子方式提交,则不完整申请的通知和遗失文件的提供也将以电子方式进行。
有效期限
家庭团聚居留证的有效期为:
- 最长四年,并且如果担保人持有欧盟蓝卡,则可以一次最多延长四年;
- 最长五年,并且如果担保人因持有欧盟蓝卡而获得EC永久居留许可,则可以一次最多延长五年。或
- 除上述规定外,最长不超过三年,并且一次最多可以再延长三年。
为家庭团聚而签发的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担保人的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如果担保人拥有欧盟蓝卡,则为家庭团聚而签发的居留证的有效期应与担保人的欧盟蓝卡的有效期相同。
居留证的有效期限应根据护照的失效日期确定。即使考虑到以上规定的时限,为家庭团聚而签发的居留证的有效期也不得超过申请人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 持有有效居留证的第三国国民无签证入境权,在一百八十天内在申根成员国境内的居住时间不超过九十天。
- 此外,第三国国民有权从事专业活动并从事工作。
但是,应该考虑到,如果第三国国民计划获得工作许可,则应向住宿地所属的国家外国人警务总局分局报告,以颁发单一的就业许可证。
如果第三国国民提交了以居留为目的的有酬就业居留许可申请,则由主管当局通过单一申请程序对为家庭团聚目的的居留许可申请进行评估。与特定雇主签订雇佣关系合同。在单一申请程序中,为了确定是否支持在匈牙利就业的第三国国民,原则上参照工作地点是县(布达佩斯)政府管辖机构的就业中心一审中担任主管机构,而主管就业和劳工的部长作为专门机构参加二审,因此无需获得特殊工作许可。
- 第三国国民应保留住宿登记表的副本,以证明其符合登记要求。第三国国民必须保存好住宿地的确认单,并始终随身携带。移居时,第三国国民应在三天内将新住所的地点告知该地区的管辖机构。
- 持有居留证的第三国国民应报告在匈牙利境内出生的儿童(也是第三国国民),并同时提供以下信息:
- 法律规定的儿童自然人身份证明;
- 儿童旅行证件的详细信息;
- 孩子的住所地址或家庭住址。
第三国国民有旅行证件或居住地,必须立即向移民当局[国家外国人警察总局分局,任何警察局或主管的匈牙利外交使领馆报告]许可证丢失,被盗或破坏。移民局应书面确认收到该报告。如果随后发现了被认为丢失并报告的旅行证件,应立即通知移民当局。
因家庭团聚而获得居留证的第三国国民,在离婚或配偶死亡时,必须向主管的区域当局报告,并在离婚的最终法院裁决书发布之日或死亡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报告。